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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小微企业高新技术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10-18福建省三明市小微企业高新技术认定奖励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小微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快技术创新,积极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福建省三明市政府制定了三明市小微企业高新技术认定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三明市小微企业高新技术认定奖励的标准,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批准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0万元;国家地方联建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补助50万元;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补助30万元。
(二)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
(三)申报对象在同一类奖励中不重复申报。
政策依据:《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附:申报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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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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