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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永安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10-18

2019年永安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永安市政府制定了永安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永安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2019年永安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培育一批省级科技企业,筛选一批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扶持企业开展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1号),对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总奖补资金的30%补助。积极扶持现有科技型企业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

推动企业研发机构(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企业研发机构(中心),对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福建省新型研发机构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进行补助,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的通知》(闽科计〔2012〕29号)进行补助。

政策依据:《中共永安市委、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永委〔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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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奖励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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