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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政资金补助
发布时间:2019-04-03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政资金补助
一:支持对象
1.我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
3.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管理工作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
二:支持政策
1.对上年度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企业,每家最高补助10万元。
2.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当年度同等政策。
3.按照每年每通过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补助1万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每个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上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通过“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兑付申请,填报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并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传管理平台,经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平台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
2.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入驻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交兑付申请时,需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企业注册地变更证明,新、旧营业执照副本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传至管理平台,经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平台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
3.对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的补助资金,按照每年每通过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补助1万元的标准,拨付到区县科技管理部门,每个区县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主管部门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0531-66608805
五:政策文件
《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济财教〔2018〕39号)
编辑:蜗牛纳@纳杰专利代理注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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