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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

发布时间:2019-06-20

湖北荆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荆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荆政发〔201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精神,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以科技创新引领荆州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培育

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地财政给予10万元补贴。凡在外地(市)已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招商引资转移到我市,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由受益地财政给予10万元补贴。202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5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国际合作基地、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由受益地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支持以油田化学产业、汽车热处理系统、葡萄产业及水稻生物育种等为重点建设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力争到2022年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4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4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和普惠性财政后补助政策,除税务部门按照国家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税收优惠外,对按照《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获得省科技厅组织开展的企业技术创新后补助项目,由受益地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奖补政策。力争到2022年R&D(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市财政每年投入300万元用于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对我市经过省科技厅和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成果买方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1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或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组织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双向互动、精准对接”,深入企业收集技术需求,组织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深入高校院所收集科技成果,组织企业承接成果转化,全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力争到2022年实施科技成果转化80项,技术合同交易额45亿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建设湖北技术交易所荆州分所,加快建设全市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按照科技管理部门安排承接的科技优惠政策宣讲活动和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活动,按活动实际开销的费用给予后补助,单场活动补贴费用不得超过5万元。利用“荆楚云”等本地信息平台发布成果需求、转化信息。鼓励社会力量、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在本市依法设立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经市科技局认定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每促成一项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经市科技局审核后,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入、专业化运营的思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创新创业领域,加大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力度。充分整合现有各类孵化资源,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园的梯次孵化体系。鼓励带有新技术、新产品或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优先入驻创新创业平台并享受各类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在荆州创办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平台且运营1年以上的,经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运营成绩在全市综合排名前5的,每年由受益地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补贴。力争到2022年国家级创新创业平台达到12家,省级创新创业平台达到35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打造创新创业活动品牌。积极举办由创新创业者、企业家、投资人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创业大赛、创新创业沙龙、科技众创论坛等活动,培育创新创业文化,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荆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建设科技创新发展示范区

支持公安县、监利县、洪湖市创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持石首市创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引导公安县、石首市、松滋市等地创建国家级、省级创新示范县(市)。做大做强荆州石油装备产业,加快建设石油科技城。力争到2022年省级高新区达到2家,建成示范基地1个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促进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提档升级。支持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集中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专项,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整合荆州区、荆州高新区资源,支持荆州高新区加快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建设步伐。支持荆州开发区建设创新创业科技城。积极争取国家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大科学中心、国际科技创新基地项目在荆州布局。(牵头单位: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长江大学、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加大农业新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充分利用平原湖区稻田和水资源优势,大力推广“双水双绿”种养体系。开展“百名专家联百社”活动,鼓励和引导广大科技人才到基层开展科技创业和科技服务,培育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继续选派市级、县级科技特派员深入全市田间地头,开展结对帮扶。给予市级科技特派员每年每人5000元经费支持。县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保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七、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

加快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精通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科技创新带头人。每年遴选一批规上企业负责人到知名高校和国内外发达地区考察研修,提升企业家创新能力;选派一批科技创业人员到知名企业学习培训,提升科技人员创业能力;开展人才下基层进企业活动,选拔一批专家教授到规上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或领衔一个项目,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吸引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省“百人计划”等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到荆州创新创业,优先支持申报中央和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落实招商引资各类优惠政策,开展跟踪帮扶。(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八、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科研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面向需求的项目遴选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出题、先期投入、市场验收、政府补助”等项目形成和实施机制,尊重企业创新决策权。探索科技研发经费后补助,强化成果导向。简化项目管理流程,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实现“一表多用”。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允许科研人员适度兼职兼薪

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兼职行为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个人需将兼职取得的收入如实报单位备案,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十、加大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

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现有科技投入水平基础上,逐年有所增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强对初创企业信贷支持。激发社会创业投资活力,吸引创投机构落地荆州,投资荆州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辅导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四板挂牌开展直接融资。(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荆州银保监分局)

十一、营造国内一流科技创新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着力营造一流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环境,增强企业主体的科技创新意识。加强全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护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实施专利布局、专利评议、专利导航及海外护航工程;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强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联合协作网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会商通报、信息沟通、案件移送制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充分利用湖北技术交易所荆州分所科技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评价评估系统,构建高价值知识产权转化、许可,推介规范高效技术市场,切实推动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进程。引进高水平专利代理机构落户我市,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科技创新意识,提升把握科技创新规律、推动创新发展能力。建立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传达贯彻上级精神,通报科技创新工作完成情况,抓好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申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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