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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长治市潞州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9-07-02

湖北省长治市潞州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湖北省长治市潞州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规定了潞州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或有效期内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地址变更到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备案的给予1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向上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对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按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50%、30%、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列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其中两个级别以上的,按最高级别标准进行奖励。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的企业,按该产品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的10%(属军民融合按2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对规模以上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在3%~5%以上,全区排名前3名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给予10万~50万的科研经费奖励。

(四)鼓励中介机构开展科技服务。对在我区注册登记或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每辅导一家区内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3万元奖励,每辅导一家区内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备案的,给予1万元奖励。

依据:长治市潞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gxqyrd/4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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