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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2019年印发)

发布时间:2019-08-23

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2019年印发)

根据《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19〕11号,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嘉祥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国家和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等)的企业,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按有关文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补助资金。(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含3年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省、市财政科技经费奖补10万元,其余10万元由县财政奖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经认定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按比例给予研发经费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且绩效评价优秀的,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对国家、省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财政扶持的产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补偿实际投保保费80%,市级财政补偿实际投保保费20%。(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嘉祥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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