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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珠海保税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9-08-26

2020年珠海保税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当年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区财政奖励20万元。

鼓励企业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园区企业获得区统筹发展局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且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保税区统计局反馈的认定年度企业规模和保税区税务部门反馈的认定年度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状况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1)对认定年度为规模以上企业且认定年度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奖励100万元;

(2)对认定年度为规模以上企业但认定年度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未超过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奖励70万元;

(3)对认定年度不属于规模以上企业但认定年度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奖励70万元;

(4)对认定年度不属于规模以上企业但认定年度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奖励50万元。

园区企业获得区统筹发展局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且当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不满足以上(1)(2)(3)(4)所述条件的企业,区财政奖励30万元。

企业既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又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区财政奖励额度不重复叠加,对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中已有区财政资助的部分将相应扣除。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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