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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科技新政十条
发布时间:2019-07-29三门县科技新政十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台州市委关于科技新长征的决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推三门裂变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规模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外新引进的规模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审核,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的,按首次认定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10万元。
对首次进入浙江省技术创新能力百强企业的,奖励50万元;对首次进入台州市技术创新能力百强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首次被评为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20万元。
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当年新纳入高新技术产值统计的规模上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高新技术产值达2000万元~1亿元(含)且当年增幅在30%以上的、1亿元~5亿元(含)且当年增幅在25%以上的、5亿元以上且当年增幅在2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检测和试验机构,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政府要求给予奖励。
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规范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行为,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的研发投入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当年专项审计报告,经核实,研发投入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3%到4%部分给予10%补助、4%到5%部分给予15%补助、5%以上部分给予25%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当年新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享受本条政策)
五、加大科研机构引进力度。积极引进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浙江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我县设立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独立创新机构、重点实验室,可给予最高500万元启动资助,3年后根据产业发展前景,再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具体项目一事一议。
上述单位在我县设立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非独立创新机构,免费入驻县科创中心;对完成约定工作任务通过考评的,3年内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
六、鼓励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是指取得省级以上成果登记证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新产品认定证书、国家新药注册批文和GMP证书等技术成果,并在县内投入生产实现开票销售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技术产品。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该技术成果当年销售收入的2%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项,同一产业化项目只能奖励一次,已获得各级财政补助的科技计划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被评为省级、市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的,每项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当年认定为国内、省内、市级首台(套)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七、加大科技进步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和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第二完成单位奖励减半,第三完成单位奖励四分之一,其他完成单位不予奖励。
八、加大科技金融结合力。依托三门县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建立政府引导性创投基金,大力吸引各类基金落户三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从种子期、初创期到成长期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支持。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利示范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从科技银行获得的新增专项贷款按正常贷款支付利息的25%进行贴息,单个企业的年贴息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企业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出质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专利为唯一质押物),对获得贷款的企业按正常贷款所支付利息25%给予贴息奖励,同一专利只能补助一次,单个企业的年贴息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能同时享受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和专利质押贴息政策。
九、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力度。授权地为三门县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以省知识产权局统计为准),可享专利授权奖励。获得国外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件奖励30000元,同一发明获得多个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的按一件给予奖励;获得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件奖励20000元;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件奖励2000元,相同专利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获得10件以上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按10件给予奖励;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每件奖励500元,相同专利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获得20件以上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按20件给予奖励。
被授予国家专利试点(示范)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授予省级专利示范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验收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鼓励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专利中介机构在三门设立分支机构,并按要求在县科技局备案的,其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地址为三门的,授权后,给予每件5000元奖励。
专利权人(或利益相关人)通过法律诉讼维护专利权,并事先在科技局备案的,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案件奖励3万元(如判决败诉的不予奖励);同一专利引起的诉讼只奖励一次。
十、支持科技孵化器建设。对新建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科技孵化器,按4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支持租赁闲置厂房、办公楼等用于科技孵化器,经认定后,按当年入孵企业实际利用面积年租金的40%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孵化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的,按每家10万元标准奖励运营机构。
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本政策所列奖励项目符合不同范围和层级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原有相关科技政策条款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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