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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矿区关于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06

矿政办函〔2018〕119号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井陉矿区关于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井陉矿区关于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井陉矿区关于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12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石政发〔2018〕1号)、《石家庄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石家庄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石政办发〔2017〕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市区“双创双服”和我区“3+1”现代产业发展,立足于扎实推进我区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改革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质量效益,促进全区产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3+1”现代产业发展为导向,聚焦重点,补齐短板,进一步调动全社会抓科技、谋创新的积极性,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各类创新要素资源更好聚集、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发展规律、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产业升级,提质增效。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高质量创新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科技创新对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能力大幅提升。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规上工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1.5%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件以上,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左右。

——创新主体迅速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家以上,科技小巨人企业年申报不低于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以上。

——创新平台扩量提质。发改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总数达到3家以上,工信部门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发实验中心总数达到3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研发部总数达到3家以上,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占比达到30%以上。

——创新环境持续优化。培育市级众创空间达到1家,市级和区级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器各1家,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2-3家,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

三、工作措施

(一)创新平台扩量提质

1.鼓励企业建立创新平台和企业研发机构。引导企业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加大创新要素投入,建立和完善企业研发机构。对新认定(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在市级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每创一个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区政府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争取市财政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资助的基础上,区政府奖励参照《井陉矿区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奖励办法》(矿发〔2018〕15号)和《井陉矿区“金梧桐”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规定执行。对于同一企业(集团)内建立上述多个同类研发机构的,不再重复享受本项扶持政策。税务局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加计扣除、设备采购等税收政策。对通过省市区工信部门认定的A级(省)、B级(市)、C级(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区政府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的奖励,2020年前实现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全覆盖、创新型企业全覆盖、科技小巨人企业全覆盖。(区科工局、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负责)

2.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建设。按照要求开展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按市区1:1比例申请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的,按照配套比例给予申请国家、省、市级资金支持。鼓励优势企业与区内外优质资本合作设立新型孵化平台,引进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孵化能力,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申请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专业管理团队,给予申请20万元的市级奖励。对经市科技局评审认定为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请市级财政30万元至50万元补贴。(区科工局、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二)创新主体迅速壮大

3、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自2018年起,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每家给予2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对三年期满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区政府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调动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加大科技招商力度,积极引进区外京津冀高科技企业,对区外京津冀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河北省跨区域整体搬迁高企资质认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直接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区科工局、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4.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阶段的成长需求,进行梯度培育、差异扶持,推动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自2018年开始,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资金,对通过复审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均给予1万元奖励资金。落实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规定再加计扣除75%,以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逐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发挥“矿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作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等平台服务。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净增10家。(区科工局、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

5.壮大一批创新型企业。大力开展创新型企业创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创新型企业,在争取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授权的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费和代理费,按政策给予申请市级全额补贴;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10件以上且增长率超过30%的企业或研发机构,给予申请市级财政10万元奖励。(区科工局、财政局负责)

6.大力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支持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快速壮大,依靠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获得竞争优势和战略发展能力,发展成为科技小巨人企业。自2018年开始,对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区级财政给予1万元补助资金支持,对通过复审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区级财政给予1万元补助资金支持,充分调动企业申报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积极性。(区科工局、财政局负责)

7.大力发展“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以引进或购买专利、先进技术等方式加大科研投入,加快产品的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对于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优先推荐给予国家和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优先向金融、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服务信息。(区科工局、财政局、发改局负责)

8.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统筹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引导园区建设研发机构、认定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区农牧局、科工局负责)

9.加大品牌创建工作力度。落实省名牌产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中小企业名牌、优质产品、名牌产品等梯度培育机制,引导企业加大品牌建设资金投入,做大做强支柱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品牌,努力打造现代服务业品牌,积极培育国际知名品牌。2018年底前取得省级名牌产品达到3个,(区质监局、科工局、市监局负责)

10.深化企业质量管理。大力推广卓越绩效管理,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引导企业建立质量文化,开展QC小组和信得过班组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争创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引导企业争创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开展质量标杆创建活动,推进整体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区质监局、科工局负责)

(三)创新领域进一步优化

11.全面推进装备制造,推动“互联网+”制造业创新和“两化融合”。支持企业在劳动强度大、作业环境差、安全风险高、工艺要求严的岗位,运用焊接、装配、涂装、分拣、搬运等工业机器人替代换岗;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康复辅助器械、能源化工等领域和科技前沿企业,运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替代换岗。支持在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康复辅助器械、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建设和推广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动“两化融合”优势工业企业的应用和推广。支持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互联网和工业融合创新等“互联网+”项目。普及应用电子商务,加快电子商务驱动的制造业生态变革,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设或加入工业云服务平台。(区科工局、发改局、环保分局、安监局、财政局负责)

12.深入推进绿色制造。开展节能降耗技术、控污减排关键技术、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工业余热余能梯级利用技术、建筑节能技术、节能新材料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共性技术、重点水电高耗能行业节约减污技术、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工业废气控制与资源化回收利用等技术研发、开展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等开发和利用。实施康复辅助器具、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绿色改造升级;实施锅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能源存储、节约替代石油和煤炭等项目支持。(区科工局、发改局、环保分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13.加快培育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依托现有传统产业优势,以国家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示范区为抓手,按照资源整合、产业集聚、特色发展、产城融合原则,鼓励传统企业向康复辅助器具产品方面开展研发,通过企业转型、技术引进和招商引资等方式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区民政局、发改局、科工局、财政局负责)

14.大力支持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依托井矿集团工贸总公司、石家庄市工业泵厂有限公司、凤山化工厂有限公司等优势技术企业,通过与北京工业大学进行产学研合作,在熔盐储能、单螺杆压缩机、大型脱硫泵研发生产、熔盐蓄热储能、消失模、结构钢和硝盐等领域创新项目研发,开展联合攻关,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大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及高端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和应用等方面有新突破。(区科工局、发改局、财政局负责)

(四)创新成果运用转化

15.提升企业专利权和知识产权申报、运用、转化和保护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步伐。鼓励企业申请专利授权和保护知识产权,加大专利授权资助力度和奖励力度,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的国外职务发明专利资助5000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按一项予以资助。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企业,区政府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购买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区政府给予技术转让费10%最高至1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积极投保专利保险,为企业开展专利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加大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2018年底前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0件。(区科工局、财政局负责)

(五)加强“产学研”协同与“智力”引进

16.大力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借助京津和省会科研力量,鼓励我区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京津冀产学研协同创新,围绕能源化工、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和康复辅助器械等产业,推进技术开发和应用。支持企业吸纳上下游配套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以技术标准和专利许可为纽带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百校千企”产学研用合作推进活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区发改局、科工局、教育局负责)

17、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支持企业引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和河北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带项目来我区落地创业的,经市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按照《石家庄市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办字〔2017〕15号)、《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办字〔2017〕39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办法》(石发〔2018〕3号)、《关于实施现代产业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措施》(石办发〔2018〕8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65号)、《井陉矿区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奖励办法》(矿发〔2018〕15号)、《井陉矿区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试行)》和《井陉矿区“金梧桐”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关于科研经费、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岗位补贴等奖励政策执行,坚持刚性引才与柔性引智并举,通过借用聘用、兼职兼薪、科研合作、学术交流、技术指导、技术入股、异地研发等方式,突破国籍、户籍、地域、人事关系等刚性约束,实现人才智力资源共享。(区委组织部,区科工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18.切实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力度。各部门要把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鼓励银行、融资机构推出更多的针对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减轻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形成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合力。督查部门负责定期督查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并将督查结果书面报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区科工局、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质监局、市监局、人社局、金融办、两办督查室)

19.实施积极的技术改造政策。对符合技术改造鼓励方向的建设项目,加快衔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优惠政策。对“退城进区”改造的企业,在土地盘活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利用空闲土地建设标准厂房,符合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区财政局、国土分局、科工局、发改局)

20.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持续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支持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对科技创新投入只增不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企业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企业研究中心建设,支持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先投入后补助政策,引导企业奖励在重大新产品开发和推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研发和营销人员。自2018年预算年度起,对未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未建立研发机构的企业,省市区各类相关专项资金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支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12号)。(区财政局、科工局、发改局负责)

附件:井陉矿区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井陉矿区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组成人员

组长:李瑞峰政府区长

副组长:曹永辉政府副区长

成员:杜志宏区政府办主任

刘宏生区科工局局长

李力军区发改局局长

马志杰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白建辉区委督查室主任

张丽虹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建平区人社局局长

王建军区农牧局局长

董淑华区科协主席

李景献区质监局局长

高江华区统计局局长

武爱亭区市监局局长

焦同海区安监局局长

赵会平区民政局局长

马会平区环保分局局长

梁喜辉区国土分局局长

王同乐区税务局长

杨静区财政局副局长

苏丽霞区教育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研究、审议全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讨论、审议全区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项目;牵头落实《井陉矿区关于重构现代科技创新体系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等系列科技创新政策,协调各部门之间涉及科技创新事项。

井陉矿区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工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科工局局长刘宏生兼任。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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