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江苏省镇江市市级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292018年江苏省镇江市市级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江苏省镇江市市级专利申请资助范围及标准
凡本市单位和个人上年度获得国家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国(境)外受理的专利申请,本年度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申请人,应为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户籍在本市的个人。二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可由符合前款规定的任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国家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国(境)外专利申请项目,按照《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567 号)执行,获得国家、省资助的项目市级不予资助。
资助或奖励的标准:
(一)获得国家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申请费、实审费等费用1200 元;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 元;对权利要求超过6条、属于企业核心专利的优质发明专利,每件再奖励2000。
(二)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600 元。
(三)获得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200元。
政策依据:《镇江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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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知识产权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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