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江苏省镇江丹阳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292018年江苏省镇江丹阳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一)专利申请与授权
1、申报条件:
①依法在我市注册的法人(以下称单位)、我国公民(以下称个人)以本市区域地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的专利。
②申请专利资助的专利权应该权属明确,属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的,由其中一个专利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只享受一次专利资助。
	
2、资助标准:
①单位: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的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授权后再给予3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6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500元资助。
②个人: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的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授权后再给予3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5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400元资助。
③国际专利:提交国际申请之后每件专利申请资助5000元,进入国家阶段之后每件专利申请资助1万元/国,授权后资助2万元/国,每件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④专利大户: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10件的单位,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增加至每件4000元。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超过30件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件500元资助。
(二)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申请知识产权贯标资助的企业,须通过验收,且未承担过我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验收合格的企业资助1万元,验收优秀的企业资助2万元。
(三)优秀专利奖和优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奖励
被评为国家专利奖的专利,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3万元。被评为省级专利奖的专利,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被评为镇江市级专利奖的,按照镇江市奖励资金的50%给予再奖励。丹阳市级专利奖的奖励条件与标准另行制定。
优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奖励以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绩效考评得分排名为依据,考评得分为前三位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四)参加专利执行保险和侵权保险
参加专利执行保险和侵权保险投保的产品,按实际发生的保费给予资助,每件最高资助500元。
(五)市公共专利机构及平台、行业及企业专利数据库等建设与维护
市公共专利机构及平台建设与维护的费用,资助额度以建设与维护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行业及企业进行专利数据库建设,以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资助,资助额度每户不超过2万元。
(六)市域外发明专利托管至我市运营
市域外托管至我市运营的发明专利,有效年限不低于5年。资助额度以实际发生的专利维护费用为准。
政策依据:《丹阳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专利资助计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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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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