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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8-07

南京市关于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第十条关于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相关规定,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复南京市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的函》(国知发管函字〔2017〕9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南京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取得突破性进展,知识产权主要指标居全国前列,专利申请总量达到8万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2件,PCT专利申请总量达到600件,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快发展,在全国率先建成知识产权强市。到2025年,全市专利申请总量达到10万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0件,PCT专利申请总量达到800件,南京市全面建成市场环境优化,法律环境成熟,产业环境领先,服务环境完善的知识产权强市。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在全市高新技术园区针对重点产业布局建设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搭建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大数据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获批的省级以上实验区每家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推动区(园区)知识产权发展。支持区(园区)建设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园区),建设省级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示范区,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开展市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对接区(园区)服务。对新增的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区(园区)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三)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成效显著的示范企业。对新增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贯标合格的企业每家每年最高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实施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通过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专利产业化专项、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专项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的实施,强化企业核心技术领域专利技术研发及产品产业化。给予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项目每项最高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五)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加大版权激励力度。落实《企业商标管理规范》,推进企业商标使用的标准化,实施“一企一标”和“一社一标”工程。落实对新认定软件企业和新登记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南京非遗传承人优秀作品实行免费登记,在全市形成一批高影响力的版权企业。

(六)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出台《南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实施方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专利布局,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对新建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每家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七)鼓励专利创造。实施PCT专利精准培训,引导科技园区、出口加工区和外向型企业加大PCT专利申请力度。搭建知识产权创造大户合作交流平台,培育一批企业专利创造大户。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最高给予5000元/件的资助,其中高质量授权发明专利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对PCT专利授权最高给予3万元/件资助。对专利创造大户每家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八)打造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推进“三合一”司法体制改革,在江北新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开发区、软件谷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巡回审判点,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网络,打造集海关、司法、行政、仲裁多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九)建设“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引进和聘用高层次专利预审员,围绕重点产业,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

(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发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作用,开展“护航”、“雷霆”专项行动,每年向海内外发布《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建立知识产权违法侵权举报制度,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案件在全国或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十一)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健全维权援助制度,在有条件的区(园区)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对获批的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对市辖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主动维权,获得胜诉或和解,给予实际维权费用50%、最高20万元的补助。

(十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高水平建设南京市江宁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实验区,引导重大知识产权服务载体平台入驻,加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专利申请代理量年均增长15%,在全市形成江宁、鼓楼、江北新区3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格局。对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给予1000万元支持。

(十三)加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通过外部服务机构引进和内部服务机构培育相结合,推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根据年专利申请代理服务数量、质量和增长率等综合评价,最高给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50万元/年奖励。

(十四)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依托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金融平台、交易平台、技术交易市场为核心,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十五)提升商标、版权服务行业水平。制定商标代理行业规范,建立商标代理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监管制度。建立并完善全市版权贸易、版权交易协作联盟,推动金陵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字画和影视版权交易。

(十六)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涉及评估、担保、保险等服务性成本。对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融资额度2%风险补助。

(十七)引导和支持企业专利投保。推进专利保险示范城市建设,鼓励企业积极投保专利执行险、专利侵权责任险、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和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险等险种。对享受政策性补贴以外企业投保专利保险等险种,其投保费用每件给予不低于保费40%的补贴。

(十八)构建多层次知识产权培训体系。依托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开展知识产权总裁、总监、工程师、内审员、代理人等各类人才培训。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培育省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和省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

(十九)建设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立南京市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库,引进和培育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管理、运用、法务的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将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在宁创办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纳入“创业南京”英才计划。

(二十)搭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平台。每年举办“紫金知识产权国际峰会”。成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中心,组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联盟。建立涉外知识产权争端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对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胜诉或达成和解的企事业单位,按维权代理费5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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