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18
浙江省温州市专利资助政策
激励和优化专利创造,夯实专利在创新驱动中的基础地位。
(一)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开发战略。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它组织等通过有资质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6000元资助,没有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4000元资助。对通过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程序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另给予资助2000元。
(二)鼓励企业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它组织等获得美、日、欧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3万元资助;对在其它国家、地区(包括港澳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对同一发明限资助一个国家或地区。
(三)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制订优秀发明人评选奖励办法,每年举办一次温州市优秀发明人评选活动,对评为温州市突出发明人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评为优秀发明人的给予1万元奖励。企事业单位获得专利后,应给予相关发明人适当奖励,相关专利实施后获得较大收益的,应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发明人给予一定报酬。
(四)支持有效维持专利。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自授权之日起维持有效满3年的,每件给予资助500元;维持有效满6年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维持有效满9年及以上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6000元。
(五)重奖企业重大发明创造。对获中国专利优秀奖、金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20、50万元奖励;对获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温州市加快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二十四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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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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