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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03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力度。
授权地为三门县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以省知识产权局统计为准),可享专利授权奖励。获得国外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件奖励30000元,同一发明获得多个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的按一件给予奖励;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件奖励20000元;
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件奖励2000元,相同专利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获得10件以上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按10件给予奖励;
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每件奖励500元,相同专利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获得20件以上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按20件给予奖励。
被授予国家专利试点(示范)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授予省级专利示范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验收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鼓励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专利中介机构在三门设立分支机构,并按要求在县科技局备案的,其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地址为三门的,授权后,给予每件5000元奖励。
专利权人(或利益相关人)通过法律诉讼维护专利权(专利维权),并事先在科技局备案的,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案件奖励3万元(如判决败诉的不予奖励);同一专利引起的诉讼只奖励一次。
政策依据:《三门县科技新政十条》
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zjszlzz/2565.html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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