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03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申报、维护专利。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新获得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5万元。
获得发明专利申请授权证书并列入省统计数据的每项奖励2万元。
具体按照《天台县专利奖励办法》(天政办发〔2015〕94号)执行。
	
专利权人(或利益相关人)通过法律诉讼维护专利权(专利维权),并事先在科技局备案的,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案件奖励3万元(如判决败诉的不予奖励),同一专利引起的诉讼只奖励一次。
对并购制剂药品生产许可证且通过GMP认证的,每件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国际注册或世卫组织、美国、欧盟、日本等国际认证的药物制剂、原料药,分别给予每个品种20、10万元一次性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创新驱动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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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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