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临海市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04浙江省台州临海市专利资助政策
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专利申请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一年内可申报专利授权奖励,国内发明专利每件2.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500元;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每件3万元,同一专利最高奖励9万元。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支持企业进行专利维权。对企业利用授权或引进的发明专利实施的产业化项目,三年内该专利技术产品累计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经认定,属独立整件产品的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非独立整件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产品有多项专利的视作一项),每年每家企业限报3项。
政策依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强化创新驱动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意见的通知》
附: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后,应当认真核对通知书上的信息,对通知书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专利局提出。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的,应当及时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如果申请人与代理机构解除代理关系,应当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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