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衢州市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08浙江省衢州市专利资助政策
为更好地发挥政策对自主创新的激励、推动作用,现就《衢州市区专利等科技创新类项目补助奖励实施细则》(衢市科发知〔2013〕66号)中有关市区专利补助政策调整完善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法人、自然人获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按以下规定补助:
1、正常经营、有营业收入、依法缴纳税费的企业、大专院校、市属研发机构获得的国内专利权,按发明专利每件2.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自然人获得的国内专利权,按发明专利每件1.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自然人或同一申请地址不同自然人年度实用新型专利补助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3、其它企业和事业单位法人获得的国内专利权,比照自然人的补助标准和补助累计限额给予补助;
4、通过PCT专利专利申请国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按国内标准的200%补助(每件专利限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
5、外观设计专利不再给予补助;
6、授权专利补助由科技部门全年负责受理,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经信部门于每年7-8月、次年1-2月集中审定。申请人由于特殊原因当年未申请补助的,可于次年补报,授权公告日12个月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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