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2021年上海市青浦区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12为鼓励拥有知识产权,上海市青浦区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青浦区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1.支持对象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2)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人;
(3)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专利)专利权人;
(4)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国外专利)专利权人
(5)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地址应当属于青浦区;
(6)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资助时,申请资助的专利已经实施。
2.扶持标准
A、中国专利资助
(1)对获得授权的每项中国发明专利,区财政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
(2)发明专利授权后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区财政每年给予1500元的年费资助;
(3)对获得授权的每项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区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的授权资助。
B、港澳台专利资助
(1)对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授权的每项发明专利,区财政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
(2)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港澳台专利资助不超过10万元。
C、国外专利资助
(1)对每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区财政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
(2)对每项获得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区财政给予2500元的授权资助;
(3)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国外专利资助不超过20万元。
鼓励知识产权试点示范
1.支持对象被列为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和区专利试点企业等。
2.扶持标准
(1)对被评为区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的,区财政给予10万元的资助;
(2)对被列为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的,按认定部门资助金额给予1:1匹配;
(3)对被列为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区财政给予25万元的资助;
(4)对被列为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按认定部门资助金额给予1:1匹配;
(5)对知识产权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街镇或园区、企业、个人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奖励金额单位为2万元,个人为2000元;
(6)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的单位,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支持。
鼓励专利保险
1.支持对象参加专利保险的企业。
2.扶持标准按缴纳保险费用的50%予以资助。
鼓励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
1.支持对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
2.扶持标准对通过认证的企业,区财政给予5万元的认证资助。
政策依据:《青浦区科技创新政策操作办法》
上海市青浦区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奖励政策于2016年发布,有效期五年。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机构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zlzz/shzlzz/2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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