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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一次性奖励30万
发布时间:2018-02-06
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一次性奖励30万

1、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
2、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五)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3、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2016年8月1日之后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可申请一次奖励,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新认定);
(六)未在同级政府获得过同类资助。
4、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依据政策
《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研发投入资助实施细则》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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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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