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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14泉州市丰泽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扶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城区产业转变提升,丰泽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丰泽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标准。
在丰泽区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
对获得“国家创新型企业”、“福建省创新型企业”、“泉州市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将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对确定为省、市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税前抵扣力度,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
即:泉州市丰泽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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