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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16厦门市湖里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促进湖里区科技进步和全民科学素质的提升,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结合实际,厦门市湖里区政府制定了《厦门市湖里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厦门市湖里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

在《厦门市湖里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扶持与奖励方式第九条科技奖励项目中明确规定:
(一)获国家科技表彰的单位奖励30万元;获省政府或国家科技部门、科协部门及国家级学会表彰的单位奖励20万元;获市政府或省科技、科协部门表彰的单位奖励10万元。
(二)当年获得国内、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个人)分别给予奖励5000元、1万元;获厦门市专利奖的给予相应奖金1:1的配套奖励。
(三)获区科技进步奖的表扬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四)当年首次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五)经认定获得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即:厦门市湖里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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