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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遂昌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29浙江丽水遂昌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浙江丽水遂昌县政府制定了遂昌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遂昌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国家级奖励3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市级奖励5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首次认定之年起三年内上交的增值税留县部分按80%返还给企业,用于技术研发、改造;经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复审通过之年起三年内上交的增值税留县部分按40%返还给企业,用于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年起六年内上交的增值税留县部分,前三年按60%、后三年按30%返还给企业,用于技术研发、改造。(根据国家对增值税分配政策的变化,按相应的比例调整)。
支持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并列入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内的新产品奖励5万元,该新产品自认定之年起五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100万元;年销售收入每递增100万元,奖励资金增加3万元,单个产品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新纳入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内的高新技术产品,自纳入统计之年起五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100万元,年销售收入每递增100万元,奖励资金增加2万元,单个产品累计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当年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排名,对前三名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开发新产品。获得科技部门命名的省级以上新产品奖励3万元。企业自行研发的省级以上新产品和技术创新产品(含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或引进国家和省级新产品、技术创新产品(含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自认定或引进之年起五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100万元,年销售收入每递增100万元,奖励资金增加1万元,单个产品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个产品同时包含新产品、专利产品、纳入高新统计目录产品等要件的,不得重复享受;多项专利集中在一个产品或一类产品上的只享受一次,销售收入应提供税务发票为证)。获得经信部门命名的省级以上新产品、首台套产品、技术创新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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