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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缙云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29
浙江丽水缙云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国家、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按省补资金1:0.5配套;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认定为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评为“浙江制造精品”的,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认定为省级新产品(新技术)的,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
鼓励企业实施科技项目。大力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国家创新基金立项项目按省补资金1:1配套,国家、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项目通过验收后每个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省创新资金项目、重大科技专项按省补资金1:0.5配套。
着力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加大政府购买科技服务力度,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每年安排150万元,对应用“科技创新券”开展的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予以补助。
支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认定为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认定为省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研究院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推动企业产学研合作。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的项目,以签订的科技合作合同和合作经费支付凭据为准,给予年度支付经费总额20%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通过科技成果拍卖的,给予30%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高新认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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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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