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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28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制定了松阳县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松阳县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的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实施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计划。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7万元、6万元。
着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新引进的属于高新目录的企业,投产并成为规上企业后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年高新技术增加值累计增长率达20%的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达500万元的企业,优先给予县级项目立项或科技创新券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项目。
建立企业研发后补助制度。对研发投入列前10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1-3名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第4-10名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及品牌宣传,且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的实际研发投入。
通过验收或鉴定并实现产业化的省级新产品开发项目、重点科技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新产品同系列不同型号只奖励一次)。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并按期通过验收的,按下拨资金额度给予50%的配套奖励。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财政补助金额,按50%比例配套支持;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农业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7万元。
政策依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高新认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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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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