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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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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30

重庆市城口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五)鼓励企业、研究机构承担市级(含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项目并通过验收结题的企业,按项目财政资助经费的5-2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成功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按照获得资助额度1:1配套支持。

(六)鼓励企业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重点新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建立县级新产品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视销售产值大小给予3-5万元奖励。

(七)鼓励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奖励。

重庆市城口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城口县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面向城口县未来的一项重大战略,奋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大力培育适宜科技创新的发展环境,适应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新要求,依靠科技创新和创业,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一)鼓励企业、研究机构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建设锰钡新材料、城口老腊肉、城口山地鸡、中药材、中蜂等特色产业企业研发机构的,经审核,给予10万元资助。

(二)鼓励投资兴办科技检测、工业(创意)设计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助。

(三)鼓励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给予100万元资助。支持建设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园。

(四)鼓励企业、研究机构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对联合组建研究机构、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知识转移中心、企业科技特派团队工作站等,经审核,给予5-20万元资助。支持特色产业科技专家大院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专家大院给予10万元资助。

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五)鼓励企业、研究机构承担市级(含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项目并通过验收结题的企业,按项目财政资助经费的5-2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成功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按照获得资助额度1:1配套支持。

(六)鼓励企业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重点新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建立县级新产品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视销售产值大小给予3-5万元奖励。

(七)鼓励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奖励

三、支持科技创业

(八)鼓励企业投资兴办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孵化园。对符合企业入驻条件,并发布对外招引科技型企业公告,且入驻孵化企业达到10家以上的,经审核,给予10-2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基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九)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海外留学归国人才携带专利、科技成果、人才团队到城口县创办科技型企业,经审核,可给予50-100万元创业资助;教授、高级工程师、博士生、研究生、大学生、有特殊专长等科研人才携带专利、科技成果,到城口县内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经审核,可给予2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办公场地租赁补贴。其中,创业方向属于锰钡新材料等城口县重点发展产业的,经审核,可给予10-30万元创业资助。

(十)鼓励微型科技企业发展。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微型科技企业,经审核,可给予重点培育和相应支持。

(十一)鼓励企业积极寻求科技风险投融资。对企业以专利等成功获得科技风险投融资机构融资,并在城口县内实现扩大企业规模或新建科技型企业的,经审核,可连续3年给予总额100万元资助。

四、支持自主创新

(十二)鼓励企业、研究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对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企业,经审核,给予5-10万元奖励。对企业专利申请、授权等方面的支持按《城口县专利资助办法》执行。

(十三)鼓励企业、研究机构实施标准战略。对牵头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按每个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牵头修定国家、行业标准的按每个标准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十四)鼓励企业、研究机构申请科学技术奖。对获得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支持科技中介服务

(十五)鼓励兴办为科技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策划、服务外包、专利代理、法律顾问、投融资等服务的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在城口县内创办的上述科技服务型企业,经审核,给予2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办公场地租赁补贴。其中,服务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十六)鼓励发展特色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经审核,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七)鼓励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支持科技中介机构举办项目策划、专利竞争分析、科技投融资对接,以及产学研合作等各类促进企业发展、活跃县域科技创新氛围的科技服务活动。对企业反应较好、影响较大的服务或活动,经审核,给予相应资助。

六、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创新

(十八)鼓励企业、研究机构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参与科技创新。县级财政资助(奖励)的各类科技经费,企业、研究机构可将其30-50%用于奖励科技项目主要参与人员。

(十九)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对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实施按《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的若干规定》(渝府发〔2012〕116号)执行。

(二十)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对企业、研究机构建成由初、中、高级职称各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组成的创新团队(固定人数在10人以上,制定了相关管理、奖励制度,并在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经审核,给予10万元资助。

(二十一)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由城口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定期组织技术和管理专家,对企业、研究机构各层次科技人才开展技术职称晋升、专业知识、管理理念、创新方法等系统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国内外科技合作活动。

七、其他

(二十二)本意见是鼓励在城口县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究机构及其他组织用好用活国家、重庆市科技创新政策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

(二十三)本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在应用研发资金中预算安排,并实行年度科技经费占当年县级财政预算支出比例预算总额控制管理。

(二十四)科技型企业、县级新产品、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创新团队等由县级审核认定的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二十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意见由县科委负责解释。

附: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哪些变化?

与原技术领域相比,修订后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扩充服务业支撑技术。如新增“检验检测认证技术”、“现代体育服务支撑技术”及“智慧城市服务支撑技术”等行业特征明显的内容;对“研发与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技术领域进行了补充。

二是增加相关领域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如新增“增材制造技术”、“石墨烯材料制备与应用技术”、“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关键技术”、“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技术”等先进技术。同时,排除了落后的产业技术与产品内容。

三是增强内容的规范性和技术特点。突出领域的关键技术要求,尽可能去除产业类、产品化描述;加强领域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和遗漏;表述上力求准确、精炼、规范、专业。

附: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PS:了解更多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欢迎关注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目下的“高新奖励”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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