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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无锡市锡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112018年无锡市锡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科技条件建设
——对上年度销售50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企业申报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申报当年给予一次性扶持3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过后再给予2万元支持,对申报两次未批准的企业在以后申报中不再予以扶持;对新批准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新批准的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奖励5万元。

——企业建立的研发中心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不重复奖励),参考硕士以上研发人才引进或使用情况和近一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以及研发项目实施情况,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企业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研究院)根据近一年发明专利申请量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研究生工作站根据近一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积极推进创新型企业创建工作。对新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各专业园区新建的公共服务平台、技术研发平台,凡经认定为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50万元的支持;经认定为国家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再给予80万元的支持。
——鼓励境内外机构、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凡经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特色基地),和列入省级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的,给予30万元的支持;争取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特色基地)的再给予50万元的支持;凡经认定为国家、省、市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支持。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公共服务平台、技术研发平台等服务体系建设。对业态新、模式好,社会经济效益带动明显的特别重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
——经评估认定的新入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科技创新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载体自身建设成本的评估值,经第三方中介机构测算后确定。已享受园区租金减免的除外。
科技创新企业补贴面积一般不超过300平米;各园区可以为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企业预留面积。
科技创新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自入驻之日起享受一年房租补贴;海外高层次人员创业企业、产学研及科技成果转化转移机构、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类企业补贴可延长一年;生物医药科技企业可凭临床研究受理证书延长至3年;在补贴期内实现产业化的项目补贴年限可延长至3年。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市太湖人才计划等领军人才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当年评定为二星级、三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区政府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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