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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无锡市(新吴区)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112018年无锡市(新吴区)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完善科技企业分期培育机制对经科技企业认定和分阶段认定科技创新类企业,遵循其发展规律,按孵化期、加速期、成熟期。(按《无锡高新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阶段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认定)分别予以持续、精准化、个性化支持。

加速期企业可享受如下政策:
(1)租金支持:提供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办公用房,并提供企业发展经营所需的研发、生产设备使用空间。加速期早期企业按照载体补贴标准给予100%支持;中期企业按照载体补贴标准给予50%支持;后期企业按照载体补贴标准给予30%支持。
(2)租用厂房补贴: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原入驻高新区科技载体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需要在高新区内租用厂房的,经区科创中心备案确认,可按实际租赁价格的20%补贴,最高补贴价格不超过6元/平方米,高新技术企业可放宽到8元/平方米,支持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
(3)间接融资支持:企业可按照相关办法申请苏科贷、锡科贷等省市风险补偿贷款。
(4)贷款贴息支持。企业向银行申请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可申请贴息补助,贴息额度按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50%确定,连续补助2年,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
(5)第二轮融资支持:引导国有投资公司参与企业的第二轮融资。
(6)鼓励企业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引导企业规范治理结构,企业股改后给予10万元的支持;若企业后续在新三板挂牌可参照管委会《关于推动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进行补贴,上述已支持企业股改的费用计入新三板挂牌补贴总额。
(7)高企认定奖励: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当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8)地方贡献增量奖励:入驻经认定的科技载体内的企业,当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给予80%的支持,每年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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