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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各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8-06-25本文为大家汇总了江苏省宿迁市各个市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省宿迁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通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批的省农业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每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通过省级以上鉴定且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的新产品、新技术,每个奖励3万元;对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产品新技术目录的新产品或新技术每个奖励10万元。
对园区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乡镇、街道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宿迁市宿城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完善“小升高”奖补政策。制定出台《宿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明确三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培育入库企业6-10家,力争到2020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45家。对当年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当年申报并获批的省高新技术产品,按照3万元/个标准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宿城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宿迁市泗阳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园区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达10家以上,乡镇(街道)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达2家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被认定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奖励20万元;首次被认定为江苏省民营科技型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被省认定为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的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泗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宿迁市泗洪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严格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支持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对新通过鉴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奖励2万元。
政策依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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