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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27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为鼓励企业强化科技创新能力,泰州市海陵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明确规定了泰州市海陵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对新认定以及到期重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启动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对入选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入选市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按上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在泰科易网上交易额超过50万元的,按其交易金额的2%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打造区域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5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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