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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27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撑服务,对首次申请认定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并获得市主管部门审核上报资格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对纳入省级高企培育库(省级后备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万元。
对申报并获批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对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再奖励25万元、10万元。
对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并获得市级认定的牵头单位奖励20万元。对申报并经批准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奖励20万元。
对申报并经批准列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奖励5万元。对首次申报省级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且被市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企业奖励5万元。
对申报并经批准列入国家级星火、火炬计划的奖励2万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社区科普益民计划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认真落实科技创新券制度,每年安排科技创新券专项配套资金500万元,结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度,滚动发展,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创新券使用绩效评价情况,适时增加专项经费总额度。
政策依据:《关于深化科技创新战略推进“港口名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附:泰州市市级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标准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按当年研发费用的10%给予后补助,最高2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攻关产业关键技术。启动实施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工程,对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万元奖励。
即: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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