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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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8-07-06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升核心竞争力。

1.对新认定的创新先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除享受上级扶持政策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设立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5-1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4.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的科技项目,按有关要求给予一定比例的政策性扶持。
政策依据:《关于培育创新主体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
附:苏州市市级高新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各区入库企业研发投入加大后补助扶持力度,对培育期内的入库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研发投入后补助资助,对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研发投入后补助资助。
政策依据:《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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