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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8-07-06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奖励50万元;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8万元;
对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奖励2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农业科技超市奖励2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厅拟上市培育入库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民营科技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入库企业奖励0.5万元;
对瞪羚计划入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列入苏州市雏鹰计划的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对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指导性项目奖励10万元,指令性计划项目按项目经费1:0.5进行支持。
对承担省级重大成果转化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企业,按项目经费1:0.5进行支持。
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产品,每个奖励3万元,每家企业所获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对新批列入国家、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依据:
《关于推进相城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具体指什么?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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