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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9-06晋城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条件
1、对研究与试验发展( R&D )经费投入强度全市排名前十位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1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3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最高奖励150万元,低于5000万元的最高奖励50万元。
申报条件:
在晋城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在全市排名前十位的企业(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确定奖励名单。)
申报资料:
(1)晋城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补助申请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防伪标识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违规记录证明复印件;
(4)上年度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和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具有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测试报告、授权知识产权等资料提供复印件;
(5)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2、对企业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根据项目合同,按国家、省实际拔付经费的20%和10%配套支持。国家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在晋城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企业。
申报材料:
(1)晋城市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补助申请审核表;
(2)《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上年度国拨、省拨经费入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对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省奖励额给予 1:1 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1)作为第一完成人,新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且具有晋城市户籍,在晋城市内长期居住,其完成单位在晋城市内注册;
(2)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新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且在晋城市内注册;
(3)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参与单位,新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且在晋城市内注册。
申报材料:
(1)晋城市国家、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人员、单位)申请审核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获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在晋城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公布的认定结果中首次通过认定和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
(1)晋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孵化机构。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孵化机构每孵化一户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每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在晋城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上一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是指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公布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是指经山西省科学技术厅认定公布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申报材料:
(1)晋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资金申请审核表;
(2)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认定(备案)文件;
(3)运营主体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6、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优秀奖和山西赛区一、二等奖及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在晋城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晋城市户籍,在晋城市内长期居住,其完成单位在晋城市内注册的个人;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优秀奖和山西赛区一、二等奖及优秀奖的项目。
申报材料:
(1)晋城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资金申请审核表;
(2)国家级、省级获奖文件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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