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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9-18

为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构建企业技术创新长效激励机制,贵阳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贵阳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贵阳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加大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引导力度。从2017年起,对经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R&D投入给予后补助,后补助经费不超过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的一定比例:5000万及以下部分不超过10%;5000万至1亿元部分不超过5%;1亿元以上部分不超过2%。并实行总额控制,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兑现渠道:市级财政(科技后补助专项资金)及企业所在地财政资金分别兑现5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构建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科技后补助专项资金”中给予2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加大研发平台建设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由市发展改革委从“科技后补助专项资金”中给予5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由市科技局从“科技后补助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国家级500万元、省级100万资助;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从“科技后补助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国家级500万元、省级1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贵阳合作站、北京技术市场贵阳服务平台等科技服务机构作用,鼓励对外科技合作,帮助本地企业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和技术成果并签订技术合同的,经认定按成交金额的5%给予“科技后补助专项资金”资助,其中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加大企业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力度。市科技局对企业所在区(市、县)推荐的大数据、大健康、大扶贫等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相应区(市、县)须给予资金配套。对R&D经费投入逐年递增的企业所开展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关于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暂行)》

编辑:蜗牛纳@纳杰软件著作权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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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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