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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云和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29浙江丽水云和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认真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我县区域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引领、支撑作用,云和县政府制定了云和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云和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的,分别奖励3万元。
支持实施科技创新。由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营利性组织承担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特派员项目、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除外),并按期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加强科技培训。每年安排科技培训经费6万元,用于企业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保护、科技统计等方面的培训,以提升企业人员科技素质。
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开发与应用。围绕我县主导产业,每年确定两个专题,采取竞争方式,择优支持两家企业与科研院校、科技服务机构等开展技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成果引进等科技合作。科技合作奖励按企业实际支出合作经费的30%计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推进科技创新券制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每年由县财政安排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不少于60万元,并根据创新券绩效情况,逐年增加。
即:浙江丽水云和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15万元。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高新认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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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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