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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16厦门市海沧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促进海沧区科技进步和全民科学素质的提升,厦门市海沧区政府制定了厦门市海沧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厦门市海沧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

在厦门市海沧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科技资金资助方式分为奖励扶持、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一)奖励扶持中规定:
1.企业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一次性给予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企业新创办的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2.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再奖励10万元;
3.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获得10个及以上专利授权的企业可获评区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年择优进行奖励,每个发明专利按市级政策标准给予1:1专项配套资金;
4.对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市质监二分局等部门申请的对区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奖励、实施标准化工作奖励,按上述部门审定的项目和金额给予奖励。
5.符合《海沧区关于促进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该办法给予奖励。
即:厦门市海沧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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