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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08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强化创新驱动,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政府制定了龙游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龙游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龙游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实施科技财政投入倍增计划。县财政每年安排科技创新专项资金30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政策宣传、科技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知识产权保护等。

落实创新财税激励政策。着力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

完善科技企业孵化机制。鼓励企业投资建设龙游县科技孵化园和利用标准厂房建立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经认定入驻科技孵化园(孵化器)的孵化企业,在孵化期内,享受房租贴补(参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标准)以及10—20万元孵化项目启动资金。

培育创新型企业。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的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即:龙游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工业经济转型跨越发展若干意见》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三年。

编辑:蜗牛纳@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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