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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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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28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县级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2万元。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重新认定的不再奖励。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省、市级农业科技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400万元研发 投入奖励资金,对经确认,对企业年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500万元(含)以上800万元以下、8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支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科技中介机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
政策依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
编辑:蜗牛纳@纳杰北京高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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