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您的位置:主页 > IP资助 > 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

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28

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县级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2万元。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重新认定的不再奖励。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省、市级农业科技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400万元研发    投入奖励资金,对经确认,对企业年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500万元(含)以上800万元以下、8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支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科技中介机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

政策依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

编辑:蜗牛纳@纳杰北京高新认定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gxqyrd/2543.html

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浙江温州瑞安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奖励政策

杭州市各地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浙江温州苍南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浙江省衢州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上一篇: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下一篇: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Copyright 2020-2022 北京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