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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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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28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加快各类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金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励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对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的,每只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高新技术产品的,每只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列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的,经鉴定或评审通过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其研发技术水平经科技部门组织鉴定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经审计认定年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研发投入的10%(研发投入的归集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相关内容执行)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组建)的国家、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组建)的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补助。
支持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组建)的国家、省、市、县级研发中心(含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8万元、3万元补助。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县设立技术转移中心。每年每家按15万元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政策依据:《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
编辑:蜗牛纳@纳杰北京高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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