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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兰溪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02

浙江省金华兰溪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浙江省金华兰溪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确认,年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税收总额比上一年有增长的,给予企业当年研发投入额4%的资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鼓励企业和创业者依托创新载体开展创新活动。

支持研发机构建设。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金华市级研发机构(含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农业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照上级要求给予配套。

加快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新认定的各级创新型企业(试点或示范),按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各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国家、金华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各级农业科技企业,按省、金华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兰投资创业并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经市科技部门审核,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

编辑:蜗牛纳@纳杰北京高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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