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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03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规模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外新引进的规模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审核,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的,按首次认定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10万元。

对首次进入浙江省技术创新能力百强企业的,奖励50万元;对首次进入台州市技术创新能力百强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首次被评为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20万元。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当年新纳入高新技术产值统计的规模上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高新技术产值达2000万元~1亿元(含)且当年增幅在30%以上的、1亿元~5亿元(含)且当年增幅在25%以上的、5亿元以上且当年增幅在2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检测和试验机构,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政府要求给予奖励。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规范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行为,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的研发投入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当年专项审计报告,经核实,研发投入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3%到4%部分给予10%补助、4%到5%部分给予15%补助、5%以上部分给予25%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当年新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享受本条政策)

政策依据:《三门县科技新政十条》

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编辑:蜗牛纳@纳杰北京高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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