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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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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03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鼓励高新技术研发攻关。每年筛选设立10个高新技术、产业提升攻关项目,经择优委托或招标,项目完成后,对承担攻关项目的企业和单位给予10-50万元的补助。
对通过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且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0-30%研发经费投入补助,主营业务收入2亿(含)以下的科技型企业,按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4%以上部分进行补助;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以上科技型企业,按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3%以上部分进行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或企业研究院,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按规定补助。
对企业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外地建设研发机构的,可给予一定补助。
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首次通过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增的省级科技型企业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创新驱动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编辑:蜗牛纳@纳杰北京高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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