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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07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加快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高等院校及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在我县建立研发机构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企业新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经县经信科技部门审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被列入省级共建创新载体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里相关政策执行。对新认定的省级或市级企业研究院,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对新创建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对当年新设立或并购海外企业研发机构的,每家补助30万元。

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国家、省级认定(包括列入国家科技部重点新产品计划)鉴定的新产品,分别每项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3万元。被评为省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的,每项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高新技术项目,或引进高新技术成果并产业化,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的10%给予补助,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享受我县科技创新券资助的项目除外)。企业通过网上技术市场交易,或通过竞价(拍卖)交易的产业化项目参照补助。
政策依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创新促进生态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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