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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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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东阳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02浙江省金华东阳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金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给予新认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5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
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孵化器。对新认定国家、省、金华市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35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办孵化器企业2万元奖励。
对列入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项目的,给予牵头单位50万元补助,给予参与单位20万元补助。列入省重点研发项目等省级重点项目的给予牵头单位30万元补助,给予参与单位10万元补助(本市企业作为参与单位同一项目限补助1家)。
新认定的木雕红木产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金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在上述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1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万元奖励。
新认定的建筑产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金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在上述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1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编辑:蜗牛纳@纳杰北京高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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