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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玉环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04浙江省台州玉环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落实全国、浙江省、台州市科技创新大会和《中共台州市委关于科技新长征的决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市外新引进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审核,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的,奖励20万元。
2.对认定为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5万元。
3.对首次纳入科技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0万元(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该信息库不再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含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奖励5万元。
4.对进入浙江省技术创新能力百强企业的,奖励50万元;对进入台州市技术创新能力百强企业的,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层次只奖励一次。
二、加大企业研发支持力度
5.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台州市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按省委省政府政策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6.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的,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星创天地”的,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为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浙江省农业研发中心的,奖励10万元。
7.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R&D经费投入完成申报目标、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成R&D经费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1%目标后,以超出目标的R&D经费投入总额进行排名。经审核后,对排名前20位的企业,按超出部分R&D经费的5%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排名第21位至第50位的企业,按超出部分R&D经费的4%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排名第51位至第100位的企业,按超出部分R&D经费的3%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鼓励企业和创业者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活动,每年可以通过浙江省科技云服务平台申请不高于5万元的创新券使用额;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最高每年20万元的“创新券”支持。
政策依据:《玉环市科技新政策35条》
编辑:蜗牛纳@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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