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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温岭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04浙江省台州温岭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加大企业研发支持力度、加大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大科研机构引进力度、加大“双创”建设力度、加大科技金融结合力度,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温岭市政府制定了温岭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市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审核,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的,奖励20万元。
2.对首次纳入科技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企业,奖励1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再奖励)。
3.对进入浙江省技术创新能力百强企业的,奖励50万元;对进入台州市技术创新能力百强企业的,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层次只奖励一次。
二、加大企业研发支持力度
4.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台州市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各类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35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政府要求给予奖励。
5.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的,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星创天地”的,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为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研发中心)的,奖励10万元。
6.将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纳入工业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足1.5%的,原则上取消年度评优评先和各类奖励资格。根据全市工业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比例及增幅排名,对前20位研发投入企业,按研发费(审核后)的1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第21位至第50位研发投入企业,按研发费(审核后)的5%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鼓励企业和创业者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活动,每年可以通过浙江省科技云服务平台申请不高于20万元的创新券使用额。
政策依据:《温岭市科技新政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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