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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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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07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加强创新主体培育。积极培育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增的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万元。每年评选3家“最具成长潜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对在孵企业获得天使(A)轮融资的,按融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对孵化成功且在椒江落地产业化的创业项目,经评审,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搭建创新孵化平台。鼓励街道、社区、企业等机构建设孵化平台(孵化器、众创空间),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0(100)万元、100(50)万元、50(25)万元、20(10)万元的奖励。对在孵化平台建设公共研发制造中心的,按其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投资2亿元以上,打造椒江区科技创新综合体,探索建立区外创新基地,给予运行工作经费保障。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新长征促进企业裂变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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